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主要材料 |
M |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L | 入境旅游的人员 | 往返机票、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Q1 ?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国籍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
Q2 ?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国籍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S1 ?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国籍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国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一)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三)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 如系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
S2 ?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国籍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国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如系私人事务,需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 ?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 (一)中国境内招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
X2 ?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 中国境内招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Z ? | 入境工作人员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
F ? |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G ?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票或外国船舶公司的担保函 |
C ?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 | 外国航空或船舶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J2 |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R |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接受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有关材料 |
D | 入境永久居留人员 | 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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