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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成长的沃土,也是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湖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在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后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恪守契约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可以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焦点。
  一、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活力
  2022年我国个体工商户达到1亿户,从业人员超2亿,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重超过55%。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生存环境非常严峻,尤其是创新活力不足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瓶颈。针对社会上一度盛行的“国进民退”言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实际上,企业“进退”本身是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问题的关键是是否存在垄断、竞争和歧视。换言之,营商环境是“国进民退”问题的核心,也是影响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
  营商环境作为一种制度生态,包括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公共服务、创新环境、法治环境、金融服务、政务环境等构成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企业创新活力。如:高效的政务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性制度成本,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稳定透明公平的法治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蓬勃发展的肥沃土壤,激发企业生产力和创造力;完善的公共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使企业将更多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支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质的金融服务削弱关系型借贷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外部资源支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证企业创新活动所需的知识和信息来源;良好的创新环境是企业实现高创新绩效的“催化剂”,助力企业跑出“加速度”;市场环境决定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可能性,刺激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等。
  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营企业对政策“获得感”不足。经过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单个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都比较规范,但是涉及多部门的事项时,却常常各自为政、不相协同,服务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表现为政府扶持政策数量大且比较分散,但企业获取难度较大;实施条件和标准复杂,政策落地较难;获得渠道不畅,执行力不足等。
  二是民营企业整体营商成本较高。相比具备各种资源优势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在营商成本方面压力更大。用工成本、金融成本、原材料成本、用地或场租成本、水电气成本等民商成本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因素。此外,有些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利用承接的政府委托事项,巧立名目乱收费,进一步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在融资成本方面,民营企业依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是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类隐形门槛仍然存在。当前,市场准入中歧视民营企业的“明规则”已基本清理,但在一些垄断性行业,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遭遇了“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形的门槛,限制了民营经济进入电信、电力、金融、能源、铁路、军工、公共服务等领域。各地还存在一些高于全国统一准入要求的行业监管条款,在招投标、资质准入等方面设置民营企业进入的“拦路虎”。
  四是部分地方法治化薄弱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要求。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因地方政府换届、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有合同不能履行、朝令夕改的事情时有发生,对合同遵循的法律契约精神缺乏,对政策承诺也打空头支票。“打白条”“先垫资后结算”等现象严重影响民营企业资金周转,甚至拖垮了一些民营企业。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创新活力的途径
  强化理论支撑。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引领作用,赋能营商环境“新设计”。各级政府应深化对新时代条件下民营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历史地、发展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民营资本的作用,“兴其利、除其弊”,使之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利益;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加强制度保障。中央和各地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2019年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要“紧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以市场主体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对提升民企的政策满意度、获得感、信任度以及投资信心都更有针对性。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施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这些重要文件为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创新活力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2022年度湖南省营商环境质量位居全国第七、中西部第一,高质量营商环境正在加快形成。乘势而上,湖南省将进一步营造制度规范化、沟通便捷化、金融自由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提升创新活力。
  深化统筹设计。政府是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统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服务,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二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协同政策制定部门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进商会、进企业,确保企业应知尽知。三是加强正确舆论引导。针对社会上质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动摇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否定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各类杂音噪音,毫不含糊地亮明态度、正本清源;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对民营企业恶意造谣抹黑等行为,为“两个健康”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四是深入实施“六个一”行动,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的良好氛围。五是促进湘商回归。继续打造“亲商、护商、助商”良好营商环境,凝聚商会力量、推动湘商回归。六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营造宜商惠企的政策环境、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商安商的社会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七是提升民营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以“湘易办”超级移动端上线为契机,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对龙头科技企业、前瞻性创新科技企业的引进,促进资源集聚;加快培育和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四新”经济,推动由“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创新实力的科研机构,采用“民办官助”模式建设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增强源头创新能量等级,拓展创新活动由“应用创新”向“源头创新”延伸,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体系。
  (作者:罗海云 曾天雄,分别系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湘潭大学博士后;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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