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项行动围绕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人社部门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试点先行,打好人才工作“组合拳”,系统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打通人才优势向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通道,推动人才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专项行动包括技能中国行动、高端人才引领行动、人才活力激发行动、专家人才下基层行动、人才资源高效配置行动、人才人事扶贫行动、人才服务提升行动、人才表彰宣传行动等,形成人才服务套餐,发挥整体效应。各项行动都力求务实管用、落地见效。
一、技能中国行动。针对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围绕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加强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政策落地,启动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加快职业培训教材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开发。围绕现代制造重点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工院校专业、教材、师资、信息化等基础建设,推进产教融合、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建立专业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稳定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一体化师资培训和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和世赛参赛工作,定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国际性赛事。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研究(研修)中心、世界技能能力建设中心和职业技能竞赛专家、裁判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级各类国内技能赛事。
二、高端人才引领行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深入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优化人选结构,改进选拔方式,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基础研究、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技能人才等方面倾斜支持力度。完善人选培养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重点资助一批国内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资金、政策等重点支持。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带动地方和设站单位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招收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加强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支持更多优秀博士后从事原创性研究工作。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面向装备制造、数字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工程项目设置,体现以奖代补,每年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100万人次。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领域,研究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依托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新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
三、人才活力激发行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持续深入开展清理“四唯”行动。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步伐。改革完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动态管理职业资格目录。提升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水平,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探索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全国技能人才评价信息系统,公布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加快新职业发布和职业标准开发,完善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标准体系。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制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整合优势人才资源,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四、专家人才下基层行动。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围绕基层需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田间讲学、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义演义诊等各具特色的专家服务团活动。发挥专家人才在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优势,帮助基层地区解决一批关键技术难题,带动一批当地企业发展壮大,开展一批社会公益性活动,培养一批本土实用骨干人才。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完善服务期满人员扶持政策,优化基层人才结构,缓解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完善服务基层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搭建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平台。将人才服务基层业绩作为晋升职称重要依据,落实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做法。完善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政策。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
五、人才资源高效配置行动。落实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人才流动中主渠道作用。出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配置提供精准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范引导地方合理引才,推动人才政策与区域发展定位、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相适应。围绕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性国家重大战略,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优化人才资源行业和区域布局,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提供更加精准、科学、高效的人才供给。
六、人才人事扶贫行动。针对“三区三州”、52个未摘帽贫困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完善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双定向”(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等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配合做好有关工资倾斜政策调整工作。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学历、年龄、专业,允许招聘本地生源或户籍)政策。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完善后续扶持措施。深入开展专家服务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一批包括高级专家、留学回国专家、博士后在内的各类专家服务团,推进中东部地区和西部、东北地区的人才对口支援,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柔性流动,带动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全面做好技能扶贫工作,做好技工院校对口帮扶工作。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资助政策。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52个未摘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的帮扶力度,加大线上培训开放力度,扩大课程免费范围。统筹做好贫困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鼓励结合当地产业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以技能促就业、助脱贫。
七、人才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地、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服务载体建设。依托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人才服务全国“一网通办”。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指导。将职称评审管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技工院校管理等信息化建设纳入“金保工程”二期,加强人才大数据建设。推进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研究制定职业培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等新标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地方开展人才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推进人才服务“一件事”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八、人才表彰宣传行动。做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国情研修、创新讲坛、国外培训、休假慰问等活动。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多层次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在相关表彰活动中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研修交流、节日慰问活动,不断增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遴选一批优秀人才代表、人才服务先进单位、人才服务发展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组织新闻媒体深度采访,开辟专栏系列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借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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