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对我省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开展相应监督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既涉及到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的督办,也涉及到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今年7月,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带领下,就我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苏州、南京分别召开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围绕我省营商环境进行交流。在11月份召开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7个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办理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赴苏州、常州、盐城、宿迁等设区市和部分县区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协调相关设区市联动开展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另外就部分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成效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来抓,为我省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政策保障与时俱进。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搭建服务企业发展平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8大重点任务30条具体举措,随后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加大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综合集成为7大类30条150项任务清单,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建立起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省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体系,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简政放权成效明显。精简审批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进一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注册登记、投资审批、纳税服务等程序便利。今年取消下放14项行政许可事项,对省级284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目前全省90.1%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大厅,83.6%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广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高标准实现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的目标;创设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办理模式;精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半以上,取消和下放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让企业设立后快建设、快投产;简化企业退出机制,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开辟简易注销的快速通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一件事”改革,初步梳理整合“一件事”183项,同时再造流程,推动信息共享。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建成“一网通办”总门户。
(三)法治保障逐步推进。坚持平等保护理念,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健全司法保障制度,防控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经营权、创新发展权等合法权益,解除企业及企业家的“后顾之忧”。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全省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实施涉企保证金、涉企收费和清欠账款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完善台账管理,开展清欠专项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10月底,全省排查拖欠账款共119亿元,已偿还93亿元,清偿率达78.1%,清偿进度处于全国前列。此外,我省紧紧围绕中央部署,以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有机结合,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企业的安全感得到提升。
(四)降本减负稳步推进。坚定贯彻中央为企业降本减负的各项部署,综合运用税费优惠、融资增信、政银合作等举措,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201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4次制定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全省累计降低实体经济成本3550亿元。今年1-9月,共为企业降低成本1650亿元,超额完成全年1600亿元的目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发9批减税降费工作任务职责清单、434项具体任务,严格对表推进、到点验收。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落实清单之外无收费,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至16%。今年1-9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652.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391.9亿元,社保费减免260.2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68.6亿元。民营经济在减税降费当中收益最大,新增减税规模占全部新增减税的65.8%。
(五)金融服务扩面增量。实施积极的财政金融政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增信分险功能。2019年我省安排3亿元用于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提升融资便利度。推进普惠金融“一网通”工程,破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金融产品1220项,核准接入金融机构240家,当年累计撮合授信涉及资金1266.56亿元,惠及企业18801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银合作品牌不断丰富,苏科贷、小微创业贷、苏贸贷、苏信贷等一系列特色融资模式增容扩量。部分银行机构推出转期贷、年审贷等无还本续贷或部分还本续贷产品,简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强政策引导监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全省金融业拓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产品和服务方式。落实定向降准政策,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降低再贷款利率,切实将央行低成本资金传导给民营企业。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3.4万亿元,比年初新增2571亿元。
(六)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充分调动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落实人才引进培育奖补政策,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鼓励企业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及其载体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今年以来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4.06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的高技能人才达855人,均位居全国前列。目前,省科技厅牵头培育民营创新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其中近20家被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75%,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发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2018年各类科技税收优惠减免额达436亿元,绝大部分受惠企业是民营科技企业。“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安排20亿元对实施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企业技改投入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相应奖补。
二、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总体上看,我省的营商环境是好的,但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还存在不少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先进地区的改革力度和发展成效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对我省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视并剖析问题和不足,显得更加现实而紧迫。
(一)行政效能的改善提升仍有待加速。“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彻底。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不配套、不同步,有些审批要求不一致、口径不统一,加上基层力量薄弱、对政策掌握不透彻等客观限制,对放下去的事项接不住也接不好,造成企业上下奔波,审批时间反而被拖得更长。虽然我省“不见面审批”的软硬件平台已基本成熟,但系统接轨不充分不兼容等现象存在于多个业务条线。地方普遍呼吁省级层面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尽快实现我省“不见面审批”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办理,并提前与国家“一网通办”进行对接。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便捷度还需要提高。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由,存在“懒政怠政”现象,在服务企业方面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事推脱搪塞,企业感到政府服务和以往相比差别很大。很多企业反映,目前除了办理工商登记较为方便外,土地、环保、规划、建设、消防、投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办理手续的便捷度相对较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权和定价权都在省级以上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县推进该事项“零收费”的进度;房地产项目不动产登记仍存同一审批事项省市多平台运行、信息需要重复录入等现象;由于上位法没有修改,民营企业注销时间很难压缩,一些企业因税款、债务、社保等原因造成注销比较难,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市场主体数量等经济指标,使得企业“注册容易注销难”成为突出问题。执法监管方面还需要提升质效。目前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过程中存在运动式、简单化、粗暴化的倾向,过多过频的低效检查和多头检查比较常见,甚至一些执法和检查相互之间标准不一、结论差异明显;对企业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不够审慎包容,没有经过警告和限期整改就直接罚款;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导致银行贷款、业务承接等受到影响;当前环保、安全“一刀切”比较普遍,且没有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没有给予必要的缓冲期,企业发展预期不明,有的企业不再增加投入,反而加大了安全生产的风险和隐患。有些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因为其他企业出现问题或有重大活动、上级检查等情况被强令停产限产,受到很大损失。在监管责任风险方面,虽然国家明确了双随机监管“尽职照单免职、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但由于缺少配套执法细则,无法构成责任免除法定依据,基层对落实双随机抽查仍存在顾虑。
(二)企业权益的法治保障仍需要强化。政府诚信建设有待引起重视。企业反映,有些地方政府以往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存在夸大优惠条件、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事先承诺等现象,使得企业遭受很大损失并且投诉无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投资环境,企业希望地方政府拿出更大的诚意、打造更好的信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市场公平待遇供给不足。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公共资源招投标、军民融合等项目时仍面临一些隐性的门槛,存在招投标的不公平现象,围标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大企业中标,实际是民营企业干活的情况。用电改革对企业降本减负的作用不够明显,供电部门收取的电容量费,不管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即使限停产,费用也照收不误。一些地区要求中小企业截污排管统一使用国有企业经销的高价位流量表,存在指定购买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合法权益受损现象。不少企业反映,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往往对企业的土地收益、工人安置等产生很大影响,希望有妥善的退场机制,而不是简单地采取货币补偿等措施。有的企业反映,遇到政府部门、央企、国企拖欠账款或以票据方式支付账款,将资金成本转嫁给中小企业,加上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质保金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民营企业对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顾虑重重。有的企业反映,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案件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同时,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给企业创新发展带来严重困扰。
(三)财税金融的支持服务仍有所欠缺。从现行融资体制看,虽然我省已建设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并已接入银行、保险、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小贷等各类金融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对接平台,但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全面,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破解。调研过程中很多银行反映,目前在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业务时,普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信息,但是所获得的信息也不完整、不全面。银行普遍呼吁政府能够开放共享更多关于企业的信息数据,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企业信用监测评价,在此基础上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从企业角度看,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仍处于弱势地位,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直接融资非常有限,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由于很多民营企业日常流水不足、财务管理不规范、各类证照手续不全、市场前景不明、抗风险能力较差、信用度较低等多方面因素,在企业无法落实有效担保的前提下,银行往往对企业融资顾虑重重,进而出现“不敢贷”、“不愿贷”等现象。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当前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考核和防范风险压力,银行“尽职免责”的政策没有落地,出于信贷资产安全的考虑以及信贷人员出于自身职业规划的考虑,再加上所有制方面存在的差异,银行更倾向于将信贷资金投放给国有企业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取贷款、续贷、贴现等过程中普遍感到抵押担保难、信用贷款难、直接融资难、提交材料多、银行贷款贵、中介服务收费贵,且额度小、流程繁、周期长,一些企业在贷款到期前不得不高息借用民间过桥资金。另外,在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时的抽贷、断贷行为更是让企业雪上加霜,产生资金链断裂,进而造成企业倒闭或破产。
(四)创新发展的能力水平仍有待提升。人才招引和培育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就高层次创新人才招引而言,民营企业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发展、创新条件等方面总体上不占优势,同时在落户购房、子女入学、个税减免等方面也存在难度,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对稀缺,同时加上企业区位和配套不足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进不来、留不住”,这些人才的频繁流动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稳定。就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而言,我省很多企业和相关技术院校采取了联合培养和订单式培养的模式,但目前人才的培养与企业的需求、市场的需要出现了不衔接的状况,校企对接不够充分,校企合作出现淡化趋势,企业自身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培养适岗的人才,在用工成本已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增加职工培训方面的支出,对企业而言负担进一步加重。技术研发支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总的来说,我省民营企业产业层次还不够高,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还不够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标准的企业不多,特别缺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原创性技术成果和企业协同创新体系,外来风险挑战较大。调研中,有的企业表示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产业链布局等方面资金投入的压力较大,希望申报科技项目、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方面能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提高创新奖补标准,给予创新资金扶持,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联系渠道、提供资源。
(五)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仍不够到位。国家和我省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时很难落实落地落细,使得这些政策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从政策本身来看,有些政策比较宏观和原则,缺少操作层面具体的实施细则;有些政策更多突出数量指标,不能完全匹配各地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些政策含金量不高,干货不多,地方反映“不解渴”。从政策制定来看,一些政策的制定没有充分征求企业的意见,出现了政府的主观愿望和企业意愿的背离;政策制定缺乏一定的领导协调机制,加上部门审批事项或权限调整、分工调整等,都可能导致政出多门的现象,政策之间衔接不畅,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链,政策的叠加效应受到很大影响。从政策宣传看,有些企业反映,很多政策并不是由政府集中统一发布,而是由相关部门各自发布,获取政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费时费力,政策的知晓度和到达率有待提升,政策的宣传和指导覆盖还需加强。从政策执行看,很多企业表示,一些事项的申请和办理流程还不够明确,仍感觉申请过程手续复杂、时间跨度大;很多政策的执行分散在发改、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对企业来说没有直接沟通咨询、办理申请的统一对象,企业办事很不方便。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几点建议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切实树立“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理念,放大格局,提高站位,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攻克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消除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疏通群众办事的“堵点”,要用“钢牙”啃“硬骨头”,不松劲、不停步、不懈怠,用更具精准性和实效性的举措开展工作,全面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长效化建设,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
(一)营造更加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把市场能够办好的还给市场,社会能够做好的交给社会。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一张网”等信息系统。整合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短办事流程,减少前置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按照“前店后厂”的模式再造办事流程,特别要警惕放权又放责的现象,放权要有度,确保基层接得住接得好。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负清单”,规范畅通企业反映困难、提出建议以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交流渠道;在全社会形成正向保护激励机制,给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同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干部在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把好界限和分寸,让市场主体最大程度减少与政务人员不必要的往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并履行好社会责任。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打破部门层级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现象,尽快解决好当前仍然存在的基础设施条块割裂、网络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缺乏协同等突出问题,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信息的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加强政策推送和落地。在定政策和出举措时,要通过开展政企沟通协调、重大涉企政策问询等途径,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反映民情、集中民智、汇聚民声,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功能,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扩大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通达率和知晓率,让企业可知可感可获得,真正把我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今年我省开始对各设区市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并将编制发布《江苏省营商环境报告》,要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注重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方面查找原因并解决问题,建立健全衡量政府服务效能的量化指标和涉企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今后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价,先在有些地区进行试点,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要敏于发现与国际标准、国内先进地区的差距,善于借鉴有益经验、移植成功做法、注重自身创新,积极推动我省在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方面实现新的更大提升。
(二)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着力打造诚信政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政府要全面积极地履行自身做出的相关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部门或人员更换、政策调整等为借口拒不履行承诺和合同。要加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力度,对推动清欠工作不力的要加大问责,同时积极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塑造诚信政府形象。注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收费补偿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公共项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在信贷、上市、税收、政府采购、招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遇到的隐性壁垒。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国企分类改革,放开重要领域和环节的价格管制,明确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让民营企业逐步能够平等地获得生产要素和参与市场竞争。切实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准确把握并统筹推进实质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财政奖补等各项政策举措,避免理解偏差和执行走样,在水电气价格、用工、物流等方面,要更大幅度地对企业减负。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高度重视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收费问题,审批部门不得向企业指定并强制其接受中介服务;对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担保、登记、审计以及附加隐性条件等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对于部门审批事项取消后,其下属单位和中介机构搞变相审批所形成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坚决取缔。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创新信用监管、审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落实守信激励机制。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探索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试行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适当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环保督查和化工行业整治过程中的“一刀切”现象,要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的行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真正让督查和治理回归本源。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建立司法案件跨地区协调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注重对企业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行政处罚权,严厉打击网络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营造更加健康高效的金融环境。努力破解金融供给结构性矛盾。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货币政策传导不畅、融资结构不够合理、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不足和参与意愿不强都是重要原因。必须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高金融供给的适应性,对民营企业实行分类施策,不搞“大水漫灌”,优化融资结构与信贷结构,为民营经济稳健经营奠定长期基础。重视构建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政策套利。注重对金融机构的引导,通过加强风险控制、优化流程、降低中间费用、丰富金融产品等方式提升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广政银合作模式,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和支撑作用,拓展普惠金融覆盖面。在对接企业意愿,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开放共享更多的工商、社保、税务、海关、电力、司法等行业数据,为银行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有效防控风险提供信息支撑。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相对优势,特别是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发挥本地优势以及在业务流程上的效率优势和灵活性,引导其机构下沉,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效率。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打造多层次高效率的资本市场,着重提升金融市场风险定价能力,发展可持续的民营企业融资模式。完善信贷等间接融资,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改挂牌上市、发行票据筹集资金,重点推进一批高科技和高成长型民企在创业板上市,稳步拓展融资渠道。推进“银税互动”良性循环发展,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纳税贡献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成本,缓解诚信纳税企业缺抵押、少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难题。加强对影子银行和理财业务的管理,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促进各类资金与实体企业直接对接。努力提高民营企业金融资源获得感。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和企业信用监测评价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的精准对接,健全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主动减费让利,推动民营企业金融市场良性竞争。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扩大金融市场准入,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增加有效供给。要避免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避免以行政化措施代替市场竞争,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成本逐步降低并稳定在合理水平。
(四)营造更加宽容的创新环境。持续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提高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研发机构的层次,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引导关联企业加强互动、抱团发展,逐步形成有效的创新生态圈。改革政府科技投入方式,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产学研合作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推动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以及开展国内外技术并购等方式逐步掌握核心技术。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大创新优惠政策落实的力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贴等落实不到位、政策打折扣,引进的科技人才在出入境便利、配偶就业、购房落户、子女入学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个税负担偏高等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确保现有政策用足用好、新出台的政策务实管用。克服科技成果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转化不通畅的弊端,提高科技成果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建设水平,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和税收减免支撑,推动创新成果尽快就地转化。积极做好人才吸引和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和市场优势主动参与人才竞争,破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的优化配置。突出“高精尖缺”,聚焦领军型科技企业家等战略科技人才,着力打造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注重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切实打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中的现实制约,加快培养与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高度关注民营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的职称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更大力度向民营企业放权,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