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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以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昆明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合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调整涉及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经济区,牵头规划编制单位为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在全面调查梳理昆明市自然保护地现状及问题,编报并按国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办函保字〔2022〕99号等文件明确的整合优化规则完成方案编制,方法科学、内容完备,并严格履行意见征求、评估论证等程序,决策风险低。

现将《昆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核心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昆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范围包括全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共计20个,批复面积210537.03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6个、风景名胜区5个、森林公园4个、地质公园3个、湿地公园2个。

整合优化的自然保护地矢量总面积212303.96公顷,其中10个自然保护地涉及空间重叠,占全国自然保护地总数的50%;交叉重叠(只计算一次重叠)面积59872.64公顷,去除重叠部分后,实际全市保护地块矢量面积为152431.32公顷。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开发区、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18526.08公顷。

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大类构成,整合优化后拟整合保留17个自然保护地,面积149391.82公顷,其中:整合保留为自然保护区3个、面积29703.65公顷,整合保留为自然公园14个、面积119688.17公顷。

本次整合优化昆明市拟新建10个自然公园、面积80252.47公顷,全部为地方级森林公园。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

掌上春城记者:程哲

责编:张曦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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